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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材料指南

2018-06-13 编号:16646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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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税区仓库,出口货物退运,保税仓库,退运返修
  • 吴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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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产品名电子产品,工业用品,一般贸易食品,红酒恒温仓储
面向地区广东深圳坪山新区
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材料指南 根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另124号)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咨询电话//3432008916
1、原出口或进口时的相关的报关单证。
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
3、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贸易方式分两种:1、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按照“直接退运货物”来报关;2、海关放行前的其他退运货物,按照“退运货物”的贸易方式来报关。

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的出口退(免)税生产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一式三份)(该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有原件提供原件,无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章报存);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
4、出口发票(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5、如该笔出口收入在年度已办免抵退税的,还应提供:
(1)经退税分局签注过意见的《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2)完税凭证(原件交验,复印件报存);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一、如何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货物已报关出口,取得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并申报办理过退税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应持《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及电子数据,并附报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的运单或提货单及外销发票;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具体步骤:进入免抵退系统,1)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2)免抵退申请—设置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设置标志;3)免抵退申请—生成单证申报数据;4)修改撤销: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单证申报数据。高信:数据申报—单证申报。
1)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填报内容和要求是:
所属期:申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日期,以年月表示;
序号:同一所属期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的申报序号;
关别代码:办理退运海关的关别代码;
贸易性质:已申报退税的退运出口货物贸易性质;
出口发票:退运货物的原出口发票号;
提运单号:录入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的提运单号;
原代理证明编号: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的代理出口货物的代理证明编号;
原报关单号:申报退税的退运出口货物报关单号;
核销单号:退运货物的原核销单号;
出口日期: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日期;
申报退税年月: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日期,以年月表示;
商品代码: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商品名称;
出口数量: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出口数量;
原出口额: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出口额;
原实际免抵退税额;退运货物的原申报退税时实际免抵退税额,为原出口金额×原退税率;
退运数量:实际申请退运货物的数量;
退运出口额:申请退运货物的出口人民币金额,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原出口额;
原退税率:退运货物申报退税时的退税率;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退运出口额与原退税率的乘积。
二、如何审核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主管退税机关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申请资料后,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资料上的内容一致。
(2)在对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还应将其申报电子数据读入进行计算机审核:
①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②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③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一致;
④退运货物的商品数量、金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数量、金额;
⑤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是否小于或等于原申报退税的免抵退税额。
⑥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全部退运的,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调减免抵退税额=原免抵退税额;
⑦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部分退运的,即: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时,调减免抵退税额=原免抵退税额×(退运数量÷原出口数量)。
经审核,发现未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或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出具证明。对已申报退税的退运货物,主管退税机关应分别不同情况,根据计算结果,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该证明可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系统”产生。
三、外贸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哪些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单证证明?
实行免退税的外贸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单证、证明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与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有关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签章、《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与开展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有关的《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3)与代理出口货物业务有关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与货物出口后发生销货退关退运有关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5)购进货物分批出口、分批申报退税使用的《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和《出口商品库存进项分批申报单(申请表)》;
(6)与出口货物转为内销业务有关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7)与出口退运货物退还供货企业或索取折让业务有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8)与购进“以产顶进”钢材加工出口产品业务有关的《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
(9)外贸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退税所需法定凭证丢失需要办理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等。
四、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字[1996]8号及国税发[1994]03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
(1)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或进口料件征税率(两者从小)-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2)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
五、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应如何到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免税事项?
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备案签章手续;其次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手续;后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六、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外贸企业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进口料件备案清单》;
(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4)由申报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及其电子数据。
备案后,如遇备案事项变更,须将变更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各送一联至主管退税机关存查。
七、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备案时有哪些具体填报项目和要求?
答:外贸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后,凡将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应于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前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无法办理进料加工免税申请,税务机关也无从办理免税证明。具体说明如下:
申报年月:申请手册登记的时间;
申报序号:自然申报序号;
部门代码:手册所属业务部门代码;
进料登记册号: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号;
币别:据《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录入;
进口合同号:据《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录入;
合同进口总值:据《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录入;
合同出口总值:据《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录入;
手册有效期:海关规定的手册有效期限,据加工合同备案表相应内容录入;
备注、申请编号:为便于企业管理而设,可不录。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请》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八、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要复印出加工合同上出口成品商品代码);
(4)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5)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其电子数据。
九、《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有哪些具体填报项目和要求?
答:外贸企业将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的,以作为销售进口料件免税申报的依据,应向主管退税机关出具《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具体说明如下:
申报年月:申请免税的时间;
申报序号:自然申报序号;
部门代码:手册所属业务部门代码;
进料登记册号: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手册号;
申报批次:该手册申请免税的批次;
征税机关代码:国税主管征税机关代码;
征税机关名称:国税主管征税机关名称;
进料商品代码:严格按进口报关单左侧“商品编号”栏所列编码为准填列(不得混用);
进料商品名称:据进口商品代码生成的进口料件名称;
计量单位:海关标准计量单位;
内销发票号码:内销发票右上角编码;
内销发票数量:内销发票上开列的销售数量;
内销发票金额:内销发票上开列的销售金额;
进料征税率:增值税适用税率;
内销发票税额:金额×税率;
复出口商品代码:严格按出口报关单左侧“商品编号”栏所列编码为准填列;
复出口商品名称:据代码自动生成;
计量单位:海关标准计量单位;
退税率:复出口商品适用的退税率;
海关代征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实征税额;
应抵扣税额:内销发票金额×退税率或进料征税率(两者从低);
申请编号:企业内部编号。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
咨询电话//3432008916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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